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功能材料厂污染物环境检测项目询价函
**有限公司:
一、我公司拟对“功能材料厂污染物排放口、高架源比对、无组织扬尘、噪声”等项目进行询价,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报价,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检测内容》。如贵公司愿意参加,2022年12月2日上午9点前,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报价函》报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功能材料厂。如报价函上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将认为贵公司放弃报价。
二、踏勘现场:请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5:00到功能材料厂办公楼安全环保室集合签到后,踏勘现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中检测单项不能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报价含税6%)。
2、检测要求:按满足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污染物检测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自行检测要求,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检测频次进行人工检测。
3、资格证明及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信誉度资质(截图)复印件;
(4)检测人员作业证等
四、工期要求: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2个月。
五、付款方式:
1、按实际检测费用每季度结算;乙方出具审定值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行税率为6%,如逢国家税率调整,根据国家税率适时进行调整)。
2、乙方在办理结算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结算。
六、确定成交人方式:
综合评比打分。技术评分60分,报价评分40分。技术评分由评委对投价单位的业绩、信誉度、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报价评分中最低价得40分,其他报价分数=最低报价/报价*40。
七、现场询价以通知时间为准。
联系人:朱二鹏 联系电话:18234140302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功能材料厂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检测内容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频次 | 检测物 | 数量 |
1 | 小排口 | 季度 | 氯化氢 | 2 |
2 | 小排口 | 季度 | 氯化氢、硫、氮、尘 | 4 |
3 | 小排口 | 季度 | 颗粒物 | 12 |
4 | 小排口 | 季度 | 硫、氮、尘 | 7 |
5 | 小排口 | 月度 | 硫、氮、尘 | 2 |
6 | 竖窑比对 | 季度 | 硫、氮、尘 | 4 |
7 | 颗粒物比对 | 季度 | 颗粒物 | 2 |
8 | 烟气检测 | 根据企业实际要求 | 硫、氮、尘 | 1 |
9 | 无组织 | 季度 | 总悬浮颗粒物 | 2 |
10 | 无组织 | 季度 | 氯化氢 | 1 |
11 | 无组织 | 季度 | 噪声 | 2 |
12 | 生活污水 | 季度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 | 2 |
13 | 雨水 | 月度 |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 2 |
附件2
报价函(报价单位填写)
根据已收到“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功能材料厂污染物环境检测项目”的询价函,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上述文件后,我方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愿以市场价格:人民币: 元(含税率6%),承担检测内容。
2.我方承诺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均响应文件要求。
3.我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本报价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承诺检测过程按照国家、淄博市环保部门检测规范标准,未按标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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